当前位置: 首页  老网站菜单集合  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一、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在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有余量的基础上,由于身体、就业、特长、兴趣、学习效果等原因均可申请转专业。

二、一般转专业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向哪里申请?

平级转专业申请时间: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末。

降级转专业申请时间: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末。

一般转专业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三、有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3.中高职一体化职业教育五年制(含3+2、五年一贯制)各专业学生、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学生;

4.国内校际联合或者合作办学的学生;

5.定向培养或订单培养的学生;

6.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四、转专业有哪些限制?

1.申请平级转专业的学生须修完原录取专业培养方案第一学期的全部课程,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限选课程除体育课外正考无“不及格”,入学后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选考科目须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3.单独考试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仅限于在同一招生方式且招收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间申请转专业;

4.按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设定要求,在所在专业大类()中申请一个具体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5.非统一招生方式(如三位一体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等)录取的学生仅限于在招生方式相同且招生专业测评方案相同的专业间申请转专业;

6.免试录取的学生原则不允许转专业;

7.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转入、转出申请,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间不得申请互转,同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间严格控制转专业;

8.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的学生原则不得申请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申请转入国控专业(如临床医学专业等)的学生,其高考分数应高于学校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9.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原则不得申请转专业;

10.体育类与非体育类专业之间不得申请互转;

11.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

1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申请互转;

13.不同学制专业间原则不得申请互转,不同培养层次专业间原则不得申请互转,但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学生可申请转入低一培养层次的专业;

14.挂靠本校招生的院校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校本部,录取在校本部的学生也不得申请转入挂靠招生院校;

15.教育主管部门限制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

大学生退役士兵,休学创业取得成果的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及以上(以学校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为准)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或以排名前三的作者出版专著等成果,申请转入该专业领域相关专业的学生依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情可入学后咨询学校教务部门。